临沂金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临沂金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陆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91民初1133号
原告:临沂金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朱隆村****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728637849。
法定代表人: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娇,山东华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华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陆庄村民委员会,住所,住所地:临沂高新区罗西街道办事处陆家庄村委div>
负责人:***,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金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陆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金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0元(已减半),由原告临沂金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