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鹏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保756号
原告: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
被告:***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子镇秀水河子村。
被告:法库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
被告:沈阳富翔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
原告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库县人民政府、沈阳富翔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我院,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受理,案号(2022)辽0106民初3489号。现原告向我院申请继续冻结被告名下财产,申请继续冻结被告***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告***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刘子辉
审判员  郑所亮
审判员  张 凡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刘 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