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泽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泽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一鸣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623执128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南泽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郸城县迎宾大道孔桥社区办公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8097382059K。
法定代表人姜文,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胜利,男,汉族,1979年6月15日生,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河南一鸣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大闸路与西大街交叉口滨江国际5-6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4433F672。
法定代表人张军锋,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伟,男,河南三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9年8月17日作出的(2019)豫1623执12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一鸣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承俊德
审判员  吕亚飞
审判员  宁荣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哲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