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昌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102执保1435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红,长春昌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申请人未能按(2020)吉01民终44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红,长春昌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4835.92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红岩
审判员  曲 刚
审判员  刘 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