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浩源供水材料安装有限公司

承德新浩源供水材料安装有限公司与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802民初2948号
原告:承德新浩源供水材料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福地华园东区第B2幢107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0565025797。
法定负责人:付淑伶,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相怡,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66584J。
法定代表人:齐建伟,职务:总经理。
原告承德新浩源供水材料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承德新浩源供水材料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承德新浩源供水材料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86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一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