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鑫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董相书、吉林市鑫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204执13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月7日出生,住吉林省永吉县。
被执行人:***,男,1973年11月5日出生,住吉林市船营区。
被执行人:吉林市鑫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市鑫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2018)吉0204民初48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被告***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人工费15万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给付***人工费8万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了执行申请并向本院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吉0204执13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