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启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启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3民初10560号
原告:**启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路南区文化广场E1栋17号。
法定代表人:马占营。
被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路北区唐家庄。
负责人:王兰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启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启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启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雪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