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成章国、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青2822民初14号 原告:成章国,男,197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陕西省石泉县居民,现住陕西省石泉县。 被告: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401700454L,住所河北省***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70号。 法定代表人:***,男,1971年3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北京市海淀区居民,现住北京市海淀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5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居民,现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居民,现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北容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7KNAB9B,住所河北省***市桥西区新华路396号锦地商务大厦01**1304。 法定代表人:***,男,197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河北省***市新华区居民,现住河北省***市新华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0年8月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河北省***市新华区居民,现住河北省***市新华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盛世华庭居民,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原告成章国与被告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容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3日立案。原告成章国以双方达成协议为由,于2024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章国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章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2元,减半收取计696元(原告已预交),由成章国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