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2民初21531号
原告:***,男,197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被告: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沈阳雅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雅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