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04民初11522号之三
原告:***,男,汉族,1972年9月7日出生,住址:沈阳市浑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4号楼23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系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泰园林公司”)、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张 品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李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