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04民初11522号之三 原告:***,男,汉族,1972年9月7日出生,住址:沈阳市浑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4号楼23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系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泰园林公司”)、沈阳全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张 品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李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