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市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02民初6790号
原告:**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住所地河南省**市许州路与学府街交叉口空港新城22号楼商业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市魏都区***6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与被告**市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原告**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08元,由原告**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