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内2221执保47号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你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经本院审查作出(2020)内2221民初1298号民事裁定书。现通知你保全结果如下:
一、已将(2020)内2221民初1298号民事裁定书、(2020)内2221执保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送达至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营业部、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融佳支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营业部、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融佳支行回复:已对被申请人科右前旗都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1058012010200XXXX1)、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融佳支行账户(账号:1128012010200XXXX4)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13116746.00元(实际冻结44348.55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1日。
审判员 包金锁
书记员 赵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