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都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科右前旗都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2221民初3132号 原告:科右前旗都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新址北环路南察尔森路西。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经理,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兴安盟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大坝沟镇远峰村。 法定代表人:宇星,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2年9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该公司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 原告科右前旗都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兴安盟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原告科右前旗都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科右前旗都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660元,减半收取计4830元,由科右前旗都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荣 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