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24执166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

法定代表人:袁邦春。

被执行人:**,女,1990年08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124民初148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9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汪 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张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