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泰泓湘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华泰泓湘工程有限公司、章庆福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云03民辖终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华泰泓湘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13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396024411C。******
法定代表人:韦章,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上诉人湖南华泰泓湘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会泽县人民法院(2021)云0326民初214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湖南华泰泓湘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本案移送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之一的依据地在原审法院辖区内,原审法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有管辖权。且本案涉及的标的为建设工程,亦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