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中建设有限公司

萍乡市德建实业有限公司、江西赣中建设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02执保188号 萍乡市德建实业有限公司、江西赣中建设有限公司、江西赣中建设有限公司萍乡安源区分公司: 申请人萍乡市德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赣中建设有限公司、江西赣中建设有限公司萍乡安源区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302民初40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赣中建设有限公司、江西赣中建设有限公司萍乡安源区分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