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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歌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与上海大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金民二(商)初字第911号

原告上海启歌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大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启歌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大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启歌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廖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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