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354号
申请人成武县华中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59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93665.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成武县华中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23)鲁1723民初32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93665.6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