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赫伟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固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亿赫伟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3民终1571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固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工业园区学院路6号院。
法定代表人:陈胜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伟,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纵二路7-92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伟文,男,198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茹,北京双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南固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3民初24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有关证据及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3民初24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南固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353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鲁 南
审 判 员  张玉娜
审 判 员  石 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贾宇飞
法官助理  常 欣
书 记 员  李 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