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13执338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亿赫伟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执行人:***,女,1992年3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执行人北京亿赫伟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18]第40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18年5月9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9117.93元及利息。
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在北京地区无房产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车辆信息、无可供执行存款信息、无可供执行证券信息。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所进行的执行工作,同时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另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18]第405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单德瑞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埔
书记员段开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