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赫伟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13执219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亿赫伟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纵二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伟文,男,198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北京亿赫伟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被执行人:***,男,1986年2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村民,住甘肃省武威市。
申请执行人北京亿赫伟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的(2018)京0113民初48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亿赫伟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方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难以继续进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的(2018)京0113民初4886号民事判决书中给付金钱事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