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赛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赛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81执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赛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47207165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赛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该案胶劳人仲案字(2017)第675号裁决书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胶劳人仲案字(2017)第675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伟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