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鼎力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鼎力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皖0181执185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鼎力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安徽鼎力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