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保507号
申请人:樟树市华远建筑有限公司,住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刘琦,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斌,男,1981年12月8日生,汉族,樟树市人,住樟树市,系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住址地:赣州市赣县区。
法定代表人:周水元,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住址地:丰城市。
法定代表人:章劲松,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樟树市华远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江***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79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担保函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江***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7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熊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