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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华远建筑有限公司与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保507号
申请人:樟树市华远建筑有限公司,住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刘琦,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斌,男,1981年12月8日生,汉族,樟树市人,住樟树市,系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住址地:赣州市赣县区。
法定代表人:周水元,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住址地:丰城市。
法定代表人:章劲松,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樟树市华远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江***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79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担保函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江***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7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熊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