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华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安阳彰德府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9-29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文法执字第823-1号
申请人安阳市华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阳彰德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安阳市华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安阳彰德府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安阳彰德府置业有限公司存款10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常波
审判员***
审判员孔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