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辉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河北鑫辉电力电器有限公司、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三王村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582执2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鑫辉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丰仓街219号,组织机构代码67601935-0。
法定代表人:王艳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三王村煤矿,住所地沙河市三王村南,组织机构代码09114112-3。
法定代表人:张忠民,该矿矿长。
本院在执行河北鑫辉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三王村煤矿、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河北庚安矿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6)冀0582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三王村煤矿存款27584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杰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李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