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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安徽振兴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苏0505执381号
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振兴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4878.86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1923元,合计136801.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5民终816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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