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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1)晋10执保55号
关于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名: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与被申请人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1)晋10民初174民事裁定书,采取了以下措施:
查封被申请人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殿镇姑射村道路北侧土地编号为:尧国土资(公)字(2010)XX号尧土储(出)XX号土地(土地合同号为[2010]XX号),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止。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为此,(2021)晋10执保55号诉讼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