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1029执保91号
申请人:***,男,1974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乡宁县。
被申请人: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北关区灯塔路办事处红星路2幢4单元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084240246U。
法定代表人:刘明,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晋1029民初4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内的存款2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价值的财产。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现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刘久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