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481执恢162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恢162号案件,初执案号(2017)浙0481执3590号,即申请执行人杭州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浙0481民初3747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1月29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高东
联系电话:0573-8701****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