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建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 0235财保154号
申请人:郑建平,男,汉族,1966年01月27日出生,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申请人:重庆建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重庆市云阳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11月06日出生,重庆市云阳县。
申请人郑建平与被申请人重庆建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郑建平于2021年9月6日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建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700000.00元,并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函作保全担保。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郑建平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  放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 官助 理   董昌魏
                          书 记 员  涂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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