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新视野门窗有限公司与赤峰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4民初596号
原告:赤峰新视野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水泉中小企业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韩振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龙,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峰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小区嘉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楼**。
法定代表人:于文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飞,内蒙古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赤峰新视野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赤峰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峰新视野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董晓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