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固喷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赤峰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4民初3739号
原告:赤峰固喷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水泉村。
法定代表人:庞大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素青,内蒙古方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峰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小区嘉城房地产开发公司1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文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飞,内蒙古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码:150428198201050117,汉族,职业不详,住赤峰市。
被告:张利鹏,男,1984年8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码;150404198408105030,汉族,职业不详,住赤峰市。
被告:***,男,1972年1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业不详,住赤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赤峰固喷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赤峰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利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孙立国
人民陪审员 林甫华
人民陪审员 苏凤敏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雷兆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