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382执158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35年1月23日生,住双辽市辽南街。
被执行人双辽市城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双辽市郑家屯街。
法定代表人孙双生,系经理。
被执行人***,男,48岁,汉族。住双辽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辽市城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双郊民初字第82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依据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暂时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382执15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