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城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双辽市城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382执1334号
申请执行人:双辽市城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双辽市被执行人:于**,男性,1971年5月22日出生,住双辽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辽市城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其他案由一案中,双辽市人民法院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双辽市城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于**给付借款44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54743.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求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2018)吉0382执133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