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千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千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12执保918号
申请人:邵明存,男,1985年10月7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申请人:山东千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高新区双月园路科技创业园科苑广场A219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伟,董事长。
被申请人:高臣,男,1977年6月25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申请人邵明存与被申请人山东千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邵明存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千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臣价值136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邵明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山东千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臣价值136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不续封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