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0104执16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4月5日出生,土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互助县。
被执行人: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52813258T,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8栋4层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年3月3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其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青0104执16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