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12执1898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田园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住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2号。
被执行人:沈阳绿地香颂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20791204938,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158号309室。
法定代表人:徐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田园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绿地香颂置业有限公司(徐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12执189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0)辽0112执189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沈阳绿地香颂置业有限公司(徐伟)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周永克
执行员 陈 奇
执行员 李爱武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洪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