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3057号
申请执行人:**,男,穿青人,1975年10月11日生,住贵州省纳雍县猪场乡。
被执行人:贵州恒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被执行人:***,男,苗族,1972年12月7日生,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都格乡。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民再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恒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恒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支付申请执行人75988元,执行费1040元交到水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缴纳。
至此,本案特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