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元市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802民初6494号
原告:***,女,汉族,生于1972年6月22日,住广元市利州区。
被告:广元市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东坝金域华府5-9-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生于1992年1月20日,住广元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广元市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婕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