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达有害生物防控有限公司

山东瑞达有害生物防控有限公司、山东东阿瑞达牡丹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执25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达有害生物防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2、4号楼1-504-1。
法定代表人:刘青洁,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东阿瑞达牡丹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刘集镇关山。
法定代表人:杨贤礼,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达有害生物防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东阿瑞达牡丹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078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达有害生物防控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15执2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宁照铜
审判员  刘俊峰
审判员  周怀成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