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09-09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北执字第115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沿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沿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到青岛市市北区工商管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和执行裁定书,撤销青岛沿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3)北商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嵩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