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内0824执保9号
申请人何白女与被申请人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图古日格金矿有限公司的质保金208000元进行冻结。申请人何白女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何白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图古日格金矿有限公司的质保金208000元,(期限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6日)。
案件申请费1560元,先由申请人何白女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萨仁高娃
书记员 刘 海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