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汤姆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旬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8执保325号
陕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汽车中创专用车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汽车中创专用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民事审判庭于2022年8月25日移送执行,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汽车中创专用车有限公司账户资金42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了陕西汽车中创专用车有限公司在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270709010120100002960X)42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28执保32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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