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0111执4138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8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肥西县。
被执行人: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3581XH。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1)肥劳人仲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锟
审判员邹鑫
审判员方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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