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凡丁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民申65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南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焱龙幸福家园5幢9楼C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袁果,*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南凡丁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南映象二期.故乡的*(二)106幢1单元2层20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南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南凡丁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8)*0102民初93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南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申请撤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南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万绍敏
审判员*静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