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盘州市华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云南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281民初397号
原告:盘州市华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乐民镇梓木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08066675X4。
法定代表人:卜国华,盘州市华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云南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000号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704572188。
法定代表人:陈宗松。
被告:***,男,1980年5月2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原告盘州市华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因原告盘州市华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在接到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无正当理由未交纳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故本院按原告盘州市华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盘州市华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支克彪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罗 勰
书 记 员 毛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