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上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上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4执6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全椒县椒陵大道5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327956733Q。
法定代表人:方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上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全椒经济开发区经二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532729463。
法定代表人:徐之道,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之道,男性,1963年09月2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付厚琴,女性,1963年05月2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成,男性,1973年09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范健,男性,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积麟,男性,1956年08月06日出生,汉族。
本院受理的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上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徐之道、付厚琴、王成、范健、陈积麟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22)皖1124执6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晓龙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吴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