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上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上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4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全椒县椒陵大道5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327956733Q。
法定代表人:方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上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全椒经济开发区经二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532729463。
法定代表人:徐之道,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之道,男性,1963年09月2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付厚琴,女性,1963年05月2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成,男性,1973年09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范健,男性,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积麟,男性,1956年08月06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1124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上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徐之道、付厚琴、王成、范健、陈积麟银行账户余额1554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晓龙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吴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