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2执112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居民,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被执行人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春梅,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居民,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到位案款XXX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